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说明 English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说明
(2020年2月8日)


  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关办理延期纳税相关流程如下: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yqsbns/201911/t20191107_429691.html
  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sbns/dnsrbgnsdedbz/201911/t20191107_429692.html
  3.停业登记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nsfw/bszn/xxbg/tsssbg/201911/t20191106_429500.html
  另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具体如下:

2月

1-24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4-24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