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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能源生产供应,保障疫情期间我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助力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决完成好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加强能源供应,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区能源供应保障充足有序,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打赢我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能源供应保障。   三、重点任务
  在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做好能源供应的保障工作。
  (一)保障煤炭可靠供应。有序组织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提高自身煤炭供应能力;认真做好电煤合同的签订、采购、运输工作,提升煤炭库存,确保煤电企业存煤可用天数不低于15天。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百色市人民政府、吉利百矿集团、有关煤电企业)
  (二)保障油气可靠供应。各油气企业要切实负担起成品油、天然气保供责任,加强组织调度,做到不断供、不脱销,保障稳定供应,重点保障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气需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油气企业)
  (三)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加强发电、输配电设施以及应急电源(含移动发电站、应急柴油发电机、蓄电池)的运行维护,做好物资储备,确保设备可靠运行(或备用);精准做好用电负荷预测、科学安排调度运行及日常巡检,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各电源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
  (四)加强供能服务保障。认真梳理区内疫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防疫指挥机构、各隔离点或集中安置点等客户的供电、供气情况,加强对有关重点输配线路、供气设施的运维巡检,对于不能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的,要及时新建或改造输配电设施;梳理区内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交通调度、电力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保障防疫的重点生产企业的供能情况,做好供能设施的运行巡检;对运煤(含粉煤灰)、运气的火车、汽车、船舶要及时办理通行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通行。有关供能企业要切实负起供能的主体责任,建立应急抢修队伍及应急物资储备,提升抢修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升能源供应价格,不得随意关闭服务网点、加油站、加气站,不得限制用电、用油、用气,并保障用户欠费不停电、不停气,免收欠费违约金。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北部湾港务集团,有关能源企业)
  (五)确保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做好能源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能源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突出抓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管控,严格验收检查程序,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落实油气管道保护各项措施,做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电力企业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制定落实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能源企业)   四、有关工作要求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要加强疫情期间能源生产供应的监测、分析、报告,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和突发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畅通报送信息渠道。各煤电企业每日12:00前,将截至上一日电厂存煤情况、在运电煤情况数据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gxgxwnyc@163.com);各电网企业每日10:00前,将上一日电网运行情况、突发事件、重点用户电力供应保障情况等有关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gxgxwnyc@163.com);有关煤矿企业每日12:00前,将上一日煤矿复工复产情况、产量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箱:gxgxwnyc@163.com);有关油气管道运营企业每日12:00前,将上一日油气管道安全运营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邮箱:fgwyqc@gxi.gov.cn)。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后,汇总后抄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邮箱:fgwnyj@gxi.gov.cn);有关信息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第一次报送时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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