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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忻州实际,特制定《忻州市人民政府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

  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值班应急组织领导及职责
  值班应急工作在省政府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值班室、值守副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逐级报送,分级负责的应急工作处置体制。值班应急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1、及时将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报送、报告的应急突发重大情况和动态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2、负责向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办)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重要信息;
  3、上传下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转来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办理交办的工作事项;
  4、办理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值班室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5、协调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6、确保上下联络畅通,高效快捷。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类别、级别划分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及类别
  在忻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按照事件性质及演变过程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重大事故灾难
  (1)安全生产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总数超过5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事故。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疫情(如近年来发生的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情);职业急性中毒、食物中毒事故等。
  (3)环境安全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事故以及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4)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一次造成3--9人死亡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包括水上交通和陆路交通事故等。
  (5)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6)教育安全事故。学校建筑物坍塌、师生集体中毒、师生伤亡事件等。
  (7)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9)重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10)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灾害
  (1)森林火灾。跨越县级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连片森林中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以及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荒火。
  (2)地震。分一般地震、较大地震、重大地震、特大地震四个等级。4.5--5.9级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一般地震;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的地震为较大地震;6.5--6.9级或造成50 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或直接经济损失5--30亿元的地震为重大地震;7级以上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为特大地震。
  (3)地质灾害。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性灾害。
  (4)洪涝汛雹灾害。如洪水进城进村、水库水位上涨超过警戒水位或发生险情,尾矿库发生溃坝等。
  3、重大群体性事件
  参与人数较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罢课、罢市;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赴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非法抢占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的行为;聚众滋事和骚乱、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等。
  4、重大突发案件
  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总数超过5人的刑事案件,或其他性质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等。
  5、带有一定组织性、目的性、危害性的重大社会动态
  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的不法活动;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涉外及港澳台同胞的群体性事件等。
  6、非正常群众信访事件
  正常的群众信访由市信访局接待。发生堵门、打横幅、冲击办公楼、堵塞交通以及赴省赴京非正常上访,县市区的由市委办公厅协调处置,市直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协调处置,涉法的由市委政法委协调处置。
  另外,还有一些重要的汛情、天气、震情、疫情的监测预报及其他一些重大情况。
  (二)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划分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可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三)应急联动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驻忻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武警应配合忻州市搞好并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应急联动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军分区、公安、武警、安监、矿山、地震专业抢险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组织动员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工程抢险组:由交通、电力、水利、建设、通讯、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医药、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保障组: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公路、铁路、水上交通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武警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委、经委、财政、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人防、广电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0、综合信息组:由市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市应急办和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2、涉外工作组:由外办、台办、公安、旅游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安排港澳台及境外人员的救援、考察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晋政发[2007]27号文件精神,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和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要立即赶赴现场配合省人民政府开展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工作;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管副市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职责。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及时处置的时效性。
  (一)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其主管部门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同时承担和履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负责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将情况向值守副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汇报,特别重大的情况应同时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值班室接到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后,依据批示意见报省政府值班室(应急办),同时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上报省政府值班室的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上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60分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上报信息要将突发公共事件(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大致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造成的后果,事故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后续情况要及时续报。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将处置结果报省政府值班室。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警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及时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4)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
  (6)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等情况,发现事态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公室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并及时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地区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应急办公室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市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公共事件的势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单靠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驻军、武警发出请求支援信息。请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发展态势,请求援助的人员、物资数量,到达的时间、地点、开进路线,联系方式、协同办法等。
  (3)当突发公共事件波及本市大部分地区,危害程度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省或其他城市提供相应援助时,市应急委员会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省相应机构,并申请省宣布本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3、新闻报道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规定,市应急办公室配合宣传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组,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的起草与发布,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处置完毕、伤亡人员得到救治、灾区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总结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后,退出应急状态。
  (2)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市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2)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灾民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对损失情况要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灾害发生后,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要根据市应急办公室通知,立即启动社会捐赠机制,并指导协调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捐赠组织做好捐赠工作。
  (3)保险理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灾区财产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4)调查总结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应急办公室。
  附件:
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划分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突发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捷、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市公安局(包括交警、消防支队): ①负责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②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③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确定;④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⑤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市安监局: ①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②负责聘请安全专家提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③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④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⑤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装备器材和抢救物资。
  (3)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①牵头负责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组织有证煤矿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4)铁路部门:①牵头负责重、特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市建设局:①负责重、特大建筑工程、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市交通局:①负责重、特大公路和水上交通及公路两侧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②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7)市质监局:①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市卫生局:①负责重、特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职业急性中毒、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②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③负责储备、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④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9)市环保局:①负责有毒、有害气体(液体)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②负责监督指导污染物的处置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0)市教育局:①负责学校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建立学校应急自救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1)市林业局: ①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负责储备、调运森林救援物资、设备,为森林灭火提供物质保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地震局:负责重、特大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
  (13)市水利局: ①负责重、特大水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储备、调运水灾事故的救援物资及设备;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4)市电力部门:①负责重特大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负责事故现场供电应急处置;③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④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5)市国土资源局:①负责国土资源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对非法开采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6)市监察委员会:参与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17)市总工会:参与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保障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18)市煤炭工业局:①负责重特大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组织指导矿山救护队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①负责事故单位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工作的落实;②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0)市民政局:①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②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对受灾人员和特困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1)市气象局: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22)市供销社:负责参加和烟花爆竹销售有关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工作。
  (23)市财政局: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筹备、调拨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24)市经委、商务、交通局:负责事故抢险物资运输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25)安全救护机构:①负责做好事故灾难的抢险和伤员营救工作,配合技术指导组共同拟定抢险方案。在确保抢险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迅速救出被困人员;②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发生地伤亡人数及情况。
  (26)市委宣传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27)电信、网通、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8)事故灾难单位:①负责做好事故灾难自救工作,②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提供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9)县(市、区)政府:①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设备储备、调运工作;③如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领导应先期到位,启动本地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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