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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院感防控和疫苗接种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院感防控和疫苗接种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卫健通〔2021〕16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委属各医疗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院感防控和疫苗接种督导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院感防控和疫苗接种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25号)精神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院感防控和疫苗接种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确保全市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工作有序开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确保生物安全、院感防控等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压实。提高疫苗接种工作能力和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科学精准常态化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常、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院感防控和疫苗接种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晓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继跃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向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汤齐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组 员: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工作办公室,汤齐生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负责统筹日常督导工作。   三、督导重点内容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及培训情况。
  牵头科室:医政与中医药科、卫生应急与疾控科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二)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感染防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发热门诊管理,门诊及病区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核酸标本采集管理,相关人员培训等。
  牵头科室:医政与中医药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三)疫苗接种管理督导。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疫苗接种单位、接种点设置与相关工作流程,疫苗接种培训情况(除自治区培训除外),疫苗接种点安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护力量全程实施疫苗接种应急救治保障情况,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流程。
  牵头科室: 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四、督查对象
  新冠肺炎疫情生物安全防控: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级疾控中心、各级各类核酸检测机构。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
  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发现问题与指导整改相结合方式,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抽调相关专家组织实施,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切实强化属地监管和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六、时间及阶段划分
  (一)属地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2月底至3月10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督导方案、抽调相关专家、成立督导专班、开展督导前培训、组织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三个清单)于3月10日前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再由市卫健委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二)机构整改落实阶段。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督导检查组要指导整改方向,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所有问题务必在3月15前整改到位,不存侥幸心理,不留问题隐患,确保整改效果。
  (三)“回头看”检查阶段。此次督导检查除明确的三个方面重点内容外,各地可结合实际举一反三细化和丰富检查内容,采取问题挂账消号、责任定人定岗的办法,常态监督检查,持续包干指导,确保落实不打折,问题不反弹。   七、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生物安全、感染防控、疫苗接种各类措施,确保各流程严格正规,各环节严密清晰,不留问题隐患。
  (二)各县(市)区及时掌握辖区督导情况,将督导检查“三个清单”收集整理,针对性组织整改落实,并于3月10日前统一将清单报送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各地督导检查“三个清单”均需一份盖章件电子版(由主要领导签字)和一份可编辑电子版,“三个清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督导检查重内容清单(见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感染防控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清单(见附件2),新冠疫苗接种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清单(见附件3)。
  (三)若需要专家配合督导,专家组由牵头科室自行抽调安排。
  联系人:李雪
  电话(传真):6889055(6889090)
  邮箱:ycws_fgjdk@163.com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物安全督导检查重内容清单(略)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感染防控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清单(略)
  3.新冠疫苗接种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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