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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村(社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村(社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全省村(社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全省村(社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指导全省村(社区)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抓紧抓好村(社区)疫情防控这一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把疫情防控作为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契机,加强防控应对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强化“三社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全面推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严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成立由村(社区)干部、乡村或社区医生、驻村(社区)干部等组成的防控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工作策略,细化防控工作措施。防控工作组负责调动社区物业、楼门院长、网格管理责任人等力量,鼓励村(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员上阵、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管控。以村(社区)为网格,对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暴露史、旅居史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开展动态排查,建立详细台账,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督促此类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三无小区、小产权房、家庭茶楼、名宿、网约房等薄弱区域开展重点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差错。及时更新报送人员摸排、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督促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开展体温检测,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体温检测设备。村(社区)干部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口罩佩戴防控措施,加强自我防护。
  (三)进一步加强医卫服务。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和疾控等专业机构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要做好人员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要及时转诊至开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并做好信息登记、及时上报。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村(社区)要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社区)医生做好体温等健康状况的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对于确诊患者治疗后康复出院的,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乡村或社区医生的培训,提升疾病识别、初步处理、感染控制和防控能力,积极为有需求的村(居)民免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等健康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在村(社区)醒目处张贴接地气、朗朗上口的宣传标语,用好黑板报、农村大喇叭等阵地和微信、抖音、快手、QQ、智慧社区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村(居)民不串门、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使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浪费。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动态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的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引导村(居)民关注权威发布,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加强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积极排解村(居)民特别是隔离观察人员因长期在封闭环境中生活所引起的不安、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五)进一步加强关爱帮扶。建立针对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机制,抓好“一老一小”疫情防控,分类推进关怀慰问各项工作。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于家庭成员有医务人员且承担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任务的家庭,要组织基层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家庭,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其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儿童,要协调相关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对于湖北返乡的川籍农民工和留川的鄂籍农民工,要做好精神抚慰。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对供养、托养服务机构进行封闭管理,严格防控措施,维护好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加强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药物消杀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杀和通风,发动辖区物业、村(居)民群众定期对楼栋内部、垃圾回收点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与全面消杀。加强集贸(农贸)市场、便民摊点群、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饲料兽药厂等重点场所的消杀灭源。加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销售环节的消毒管理,全方位无死角消除疫情隐患。引导教育村(居)民做好居家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消杀,不大量囤积高浓度酒精、双氧水等消杀用品,储存和使用消杀用品的地方需注意通风、远离火源。
  (七)进一步加强生产保供。村(社区)组织要创造条件为医疗药物、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和支持,协助其做好储备、运输和供应工作,不得擅自截留、调用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抓好“菜篮子”产品供给,确保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动物防疫及监测检疫工作,继续做好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监测防控。加强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动物调运、私屠乱宰、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行为。
  (八)进一步做好返岗管理。强化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保障,收集外出去向,积极联系务工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当地企业复工时间,引导其尽量避开出行高峰。对接联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以上医院为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提供免费健康服务,指导其做好职业防护,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和扩散蔓延。加强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复工复产准备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鼓励采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等现代手段分散办公。督促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办公场所(厂房)和员工生活区域日常消毒制度、员工口罩佩戴防护机制、职工体温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生产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疫情防控作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支持。市(州)层面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新变化新情况,细化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任务要求,落实村(社区)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供给。县(市、区)、乡镇(街道)层面要完善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工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完善城乡基层治理的机制和手段,构筑村(居)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坚固防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调配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资源,完善诊疗程序,及时诊断和收治病人,切实维护好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生产、防疫两手抓,落实各项稳增产保供应措施,帮助农村及农民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乡村综合治理力度,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
  (三)强化担当作为。村(社区)干部要把守护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义不容辞的使命,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始终保持一级响应的高度责任感、强大执行力。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和疲劳恐慌情绪,以最万全的准备、最严密的措施、最强烈的担当,全力做好病例监测追踪、信息报告、科普宣教、健康提示、爱国卫生运动等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总结、宣传村(社区)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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