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仲裁服务的通知

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仲裁服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仲裁权利,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本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仲裁服务工作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从2月3日起,本会仲裁立案大厅暂时关闭,暂不在立案大厅受理立案申请、接待当事人相关仲裁咨询等活动,恢复时间视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暂停期间如需申请或咨询仲裁的,建议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中山东路213号,电子邮箱:bhzcw2011@163.com),本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依法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会将根据当事人的选择通过书面审理、视频开庭等方式推进仲裁审理工作,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仲裁服务。   三、本会在暂时关闭期间将安排值班人员和办公电话(0779-2032930)应急处理仲裁工作。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和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
2020年2月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