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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向新冠病毒肺炎疫区捐款捐物的温馨提示

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向新冠病毒肺炎疫区捐款捐物的温馨提示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各市州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位会员律师守望相助,自发通过各种渠道向疫区捐款捐物,帮助疫区共克难关。为使我省各市州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爱心及时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向疫区捐款捐物温馨提示如下:
  一、为保证医护人员安全、避免捐赠款物的浪费,请各律师行业爱心人士捐赠当前急需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防疫物资,暂不捐赠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当前急需的防疫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相关质量标准详请查看附件1。   二、为使防疫物资及时、准确发放到疫区急需的有关单位,请各律师行业爱心人士依照湖北省发布的防疫物资官方捐赠通道进行捐赠。湖北省发布的接受捐赠主体有: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相关主体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请查看附件2。   三、关于定向捐赠所需物资及接受捐赠主体信息须注意核实真实性等情形。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我省各律师行业爱心捐助情况请反馈至四川省律师协会邮箱(sclxxcb2015@163.com)。
  附件1.所需防疫物资质量标准
  附件2.接受捐赠主体信息
四川省律师协会
2020年2月5日

  附件1
  所需防疫物资质量标准
  一、防护类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GB 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GB 19082-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
  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药品
  (一)抗病毒药:干扰素、奥司他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阿比多尔。
  (二)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金叶败毒。
  (三)辅助用药: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   四、诊断类用品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
  附件2
  接受捐赠主体相关信息
  一、湖北省红十字会
  (一)联系方式
  物资捐赠联系电话:027-87327533;027-87327909
  资金捐赠联系电话:027-87325881
  微信公众号:博爱荆楚,ID地址:hbshszh
  电子邮箱:1073409513@qq.com
  (二)银行信息
  户名:湖北省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中国银行刘家湾支行
  账号:567757550053
  大额行号:104521003535
  汇款请备注:**湖北疫情防控
  户名: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
  账号:127910331610103
  汇款请备注:**湖北疫情防控   二、湖北省慈善总会
  (一)联系方式
  捐赠联系电话:027-87433333;027-88315095;027-88315026;13797061536
  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慈善总会,ID地址:hbcf027-87433333
  电子邮箱:653061857@qq.com
  (二)银行信息
  户名:湖北省慈善总会
  开户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5 0000 0012 47462
  大额行号:3045 2104 2264
  同城清算行行号:215888
  汇款请备注:**湖北疫情防控   三、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一)联系方式
  捐赠联系电话:027-87233550;027-87367273;027-87825503;027-87825503;027-87367273
  微信公众号: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ID地址:hbydf027
  电子邮箱:hbxwgc@126.com
  (二)银行信息
  户名: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银行账号:3202 0059 0900 0228 570
  汇款请备注:**湖北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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