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方便参保患者免刷卡就医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方便参保患者免刷卡就医的通知
(厦医保〔2021〕91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着力确保疫情期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参保患者医疗需求和用药保障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为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全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号或医保卡个人社会保障号,免刷卡就医取药并按医保政策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二、慢性病人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需要长期用药的,可由社区工作人员登记汇总参保人身份证号或医保卡个人社会保障号,交给医院工作人员,由医院代开药。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在9月24日下午下班之前,向市医保中心报送两名医保收费人员名单,在疫情防控期间,由医保部门赋予免刷卡即时医保结算权限,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等行业规定,确保用药安全,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五、本通知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处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参保患者。封控、管控、防范区疫情解除后,本通知不再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