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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返岗服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返岗服务工作的通知
(浙建办质安函〔2020〕6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返岗服务工作,着力缓解复工企业用工难题,根据厅党组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台账。各地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指导辖区内各企业全面、详细、准确收集建筑工地用工需求,确保满足工程项目复工复产需要。各用人企业要对有返岗意向的人员进行摸底,按返岗来源地分地区建立台账。   二、及时沟通精服务。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并告知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对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难以解决的或需要省级统筹解决时,可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将人员需求信息抄报我厅,由我厅及时与省人社厅对接解决。省外同一地区同一批次返岗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各地主管部门指导用工企业向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申请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入服务。对有需要统一组织劳务人员返回的,各地可组织车辆,统一包车、统一疫情防护,并可指派医护人员随车同行。各地要指导企业通过组织网上招聘或分散式对接,吸引外地人员来浙就业,吸纳本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三、健全机制强保障。各地要把做好务工人员返岗服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处(科)室,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原则,以企业为主做好招工用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社部门牵头下,共同做好人员返岗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统筹力度,对属地受监民生保障项目和省市重点工程等项目指派工作人员,主动指导,靠前服务,指引企业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预案。严格施工现场每天人员健康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属地乡镇街道、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就医、隔离、监测等应急措施,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联系人:方振军,0571-89892128。
  附件:建筑施工复工复产人员需求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附件:
  建筑施工复工复产人员需求信息汇总表
  ______________市(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

工程数 量

务工人员缺员总数

拟接回务工人员   主要地区及人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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