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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申请人。来访接待、查阅案卷、复议听证等复议服务一律暂缓。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昆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电话0871-63189625。
  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当事人及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市司法局将按规定予以中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申请人谅解。
昆明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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