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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疫情期间救助医院调整的通告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强力应对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住院患者,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患外,全部转入市区其他医院。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只接收市区(含咸宁高新区、咸安区)发热或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病人就诊,住院部只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他县市负责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救治工作。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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