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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法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听证、调解、庭审、保全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中国移动微法院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或者查询案件情况的,请优先通过电话、短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依法不需要开庭的案件,本院尽可能采用电话通知、调解、询问等不见面方式办理涉诉讼事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需到我院办理涉诉讼事项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的相关检查。   五、疫情防控期间,对依法开庭的案件,除当事人亲属和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庭审旁听外,其他人员应当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了解具体案件的庭审情况。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   七、涉及湖北省及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本院通知为准。   八、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   九、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涉诉、涉执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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