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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兴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关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命令

兴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1.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实行应急备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2.所有进入兴山的车辆及人员必须在检测站点检测体温,登记信息。对发热病人要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健康教育并督促到定点医院就诊。   3.全县所有经营性场所除生活必须外,其他经营性场所、景区及文化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课;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4.全县所有的长途客车、城区公交车、城际公交、乡村客运车辆一律停止运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5.各乡镇、村(居)全面排查返乡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发现发热、咳嗽病人第一时间报告并督促就医。外地返乡人员必须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健康登记,每日按规定测量体温并记录。若体温超过 37.3℃,一律到定点医院接受诊疗。   6.所有从武汉进入兴山的人员,以及排查发现的可疑重点人群一律居家观察14天,不得走亲访友、参与聚餐。   7.取消一切聚会集会活动;喜事停办,白事简办。在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本命令自1月24日11时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兴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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