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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预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经费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预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经费的通知
(吉财教指[2020]138号)


吉林省科技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的函》(吉防函[2020]2号),现预拨你厅专项经费10OO万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60902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省级财政预算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有关规定,请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着眼于应急快速要求,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实际需要,科学谋划论证,区分轻重缓急,择优支持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项目。二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科学合理审核安排经费预算,项目补助额度参照同类科研项目,根据组织方式、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绩效目标、科研成效等因素分档次确定。三是对平台建设类、探索探讨类,以及短期难以有效转化应用、需要长期坚持研究的科研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以后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择优立项支持。四是请抓紧提出应急科研攻关项目和经费预算分配建议,以及统筹使用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科研攻关的意见,报我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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