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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9号--关于禁止私设防疫检测点、阻挠企业有序复产复工等行为的公告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央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不得变通执行中央和省州市防疫工作要求,严禁私设防疫检测点、严禁对返昌回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劝返、严禁拒绝外地人车入昌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攻击重点疫区人员,伤害疫区人民群众感情。   二、不得擅自升级道路交通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堆放障碍物、破坏公共道路、阻碍交通秩序等限制群众出行、阻断应急绿色通道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挠企业有序复产复工,严厉打击采取断水断电、封门堵路、借机敲诈、聚众闹事等恶意阻碍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不得随意限制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须品的行业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蓄意扰乱蔬菜、粮油、肉蛋奶等行业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不得随意查扣到昌或过境防疫医疗物资,对手续证照齐备、物资来源去向清楚的要立即放行,严禁私自扣押和擅自占用各类疫情防控应急物资。   六、不得违反全国性宗教团体联系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延迟宗教院校开学”即“两暂停一延迟”的要求,发扬爱国爱教精神,抓实抓细宗教团体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尚未公开的涉疫信息。
  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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