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北建施〔2021〕293号
- 公布日期:2021.06.16
- 施行日期:2021.06.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疫情防控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建施〔2021〕293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建筑工地用工存在工人来源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加强外来务工流动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严防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外来输入性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工作
全市各项目要严格加强对近期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工作,做好对于来自全区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返桂来桂人员的排查统计工作,填写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北海市项目及时上报至市质监站处,合浦县项目及时上报送至合浦县住建局,由市质监站统一汇总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
各项目工地现场要利用广播、电视、移动短信、微信、海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政策动向、防疫知识广为宣传,要求近期有国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个人主动报告,项目部认真排查,及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宣传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分餐制、不聚集等防疫知识,全员参与,全面布防,形成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动态信息的收集和掌握,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有效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勤洗手和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项目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发现疑似病例或可疑情况要及时到市人民医院就诊筛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独立观察室,便于规范做好疫情隔离观察工作。 其他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全市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项目上近期有国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统计工作,并及时按要求上报。
(二)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继续保持严防死守不麻痹、持续作战不松懈的态势,层层分解任务,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个人责任。
(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市质监站、合浦县住建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和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等行动,对全市各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对项目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近期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 (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