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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抗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法院内部人员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解、询问、接待、诉讼服务及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两级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及时申请延期开庭审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本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   三、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法院审判信息网、邮寄、即时通讯等方式。确急需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宁夏法院网(www.nxfy.gov.cn)、“宁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网上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办理,减少出行。旁听庭审的,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优先选择执行信息公开网、电话联系等方式办理执行和财产保全事项。各院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得在未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需要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的,一般采取网络查控的方式,暂缓现场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暂缓采取拘留措施。   五、鉴于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诉讼参与人如确需来法院办理相关事务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提示。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各项司法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附:
  银川中院诉讼服务电话(2月3日起):
  0951-6922100(诉讼服务中心)
  0951-6922366(执行信访大厅)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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