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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交面试考核材料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提交面试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实习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正常执业不受影响,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等有关规定和市律协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防疫工作实际,市律协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组织网络远程视频面试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核对象
  已取得集中培训结业证且实习期12月31日前期满的实习人员。   二、面试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面试考核工作按期每月进行。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提交面试考核申请。根据当月面试考核申请人数,每月20日公布面试考核时间、参考人员名单及场次安排。   三、远程面试考核步骤
  疫情防控期间,面试考核采用腾讯会议系统组织进行。考官、考务、应试人员可在各自居住地通过网络视频系统参加。考核结束后,市律协将对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考核合格证明”通过快递方式寄送至考生。步骤如下:
  步骤一:应试人员通过二维码进入面试候考群。市律协工作人员将提前三天创设微信群,并将含有群二维码的邮件发送至符合面试考核条件的应试人员报名邮箱,由应试人员扫码进群。无故不扫码进群的,视为放弃参加当期面试考核。
  步骤二:应试人员根据群中分享的“软件终端及操作指引”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登陆会议号(会议号由市律协予以集中注册并分配),应试人员应提前做好账号登录测试等相关准备。
  步骤三:应试人员根据面试考核时间安排登录腾讯会议软件,进入“候考室”等候,做好考前准备。考官、考务应着正装并提前15分钟进入各自“考场”会议间。
  步骤四: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务人员在征得“考场”主考官同意后,联系“候考室”管理员并由其随机安排一名应试人员进入本“考场”会议间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进入“考场群”后,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示本人《实习证》和《身份证》,由考务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2.考核内容和程序参照现场考核程序进行。
  每位应试人员的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
  步骤五:评分计分。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将本场应试人员移出本“考场”会议间。应试人员离开后,考官应独立对应试人员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在应试人员上传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并采用拍照或截图方式进行存档。考务人员对三位考官给出的评分进行统分并存档。
  以上五个步骤完成后,一个应试人员的单场面试考核结束。   四、需提交的考核材料及要求
  (一)期满实习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实习鉴定书》中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应不少于3000字(其中应概况叙述实习期内参与办理案件的类型及业务领域)。
  3.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表及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包括:
  ①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不少于15次(包括本数,下同)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②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③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3次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④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8次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4.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二)其他申请面试考核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满三年且最后一次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取得法律援助律师证,连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一年后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合格后,超过一年不满三年未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或与原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不满三年,又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情况说明、工作证明;
  (2)律师事务所接受其执业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提交方式
  (一)参加本期网络远程面试考核的考生请提交面试考核申请至邮箱:345151063@qq.com。
  (二)提交申请后,请于12月20日前将上述面试考核材料寄至市律协(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88号金融街融景中心B座9楼,邮编:400025),逾期提交材料的,将延至下一期安排面试。
  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应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考核时间、加入候考群、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   六、注意事项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实习人员未按照前述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的,或者在律师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联系人:汪飞;联系电话:67086111)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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