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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健康码”机制提升群众出行便利性的通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健康码”机制提升群众出行便利性的通知
(省疫情防控办〔2020〕36号)


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岗、返工等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现疫情精准防控,保障群众正常出行,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同意,在全省推广实施“健康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健康码”机制,有序推动非重点人群受控返工、便利通行。个人“健康码”以真实数据为基础,通过自行在线申报,经后台审核生成属于个人的二维码,作为在本地区出入通行的电子凭证,实现“一次申报、动态管理、跨域互认、全省通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健康码”管理系统。2020年2月13日前,11个设区市完成本地区“健康码”管理系统建设并启用。经协调,阿里巴巴集团为杭州市开发的“健康码”管理系统可供各地无偿使用,并由阿里巴巴集团做好系统上线维护工作。各设区市也可依托本地在建的复工管理等系统自行开发。全省制定统一的“健康码”底线标准“红码”,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制定“健康码”分级赋码规则。
  (二)建立“健康码”数据共享机制。省公安厅会同省大数据局建立全省重点人群管控库等数据库,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为各设区市“健康码”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接口。建立全省“健康码”共享平台,各设区市将生成的人员“健康码”实时推送至省“健康码”共享平台并动态更新,为“健康码”跨区域互认提供支撑。各设区市“健康码”管理系统于2月13日前完成与省“健康码”共享平台对接。
  (三)加快推广“健康码”应用。各设区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针对返岗、返工、返学、出差及旅游等人群,分类、分批次制定“健康码”应用场景及通行规则,全面推广“健康码”应用。各设区市“健康码”分级赋码规则制定、调整后,应及时通过省“健康码”共享平台发布。各设区市根据管理需要制定跨市域“健康码”互认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工作体系
  省领导小组管控组统筹推进全省“健康码”工作机制建设。各设区市要明确“健康码”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推广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人,建立由公安、卫生健康、经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组建“浙政钉”工作群。各设区市工作专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名单请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6:00前报送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联系人:黄成,电话:13777825165;阿里巴巴集团联系人:陈亮,电话:13801720458)。
  附件:“健康码”管理系统架构图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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