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安办发电〔2020〕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甘和省属有关企业:
  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恢复生产,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安委会办公室特提出复产复工“六个一律”管控措施,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复产复工阶段,企业生产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做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狠抓事故防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及时传达并督促企业落实“六个一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及时传达本地、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各地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六个一律”管控措施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六个一律”具体落实。危化、矿山领域企业由各级应急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深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个全覆盖”要求、“三个一”措施和复产复工“六个一律”管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六个一律”管控措施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六个一律”管控措施
  一、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检测检验,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   二、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要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群、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三、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律要至少提前1天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四、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作业,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   五、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对所有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维修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六、所有复产复工企业一律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健全制度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复工。复工复产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