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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6号—北京海关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公告 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
(2020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帮扶北京关区重点行业和进出口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应急保障和帮扶措施: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保障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
  1.开通防控物资通关“绿色通道”。
  在货运通关、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旅客通关等现场等设立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或岗位,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绿色通道7*24小时全天候畅通,为急需物资进口保驾护航。
  2.简化防控物资应急通关流程。
  捐赠用货物抵达北京口岸后,紧急情况下可联系现场海关凭《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货物捐赠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可联系北京市红十字会派驻首都机场海关工作组现场办理。
  3.优化防控物资审批、监管流程。
  第一时间受理疫情防控相关的特殊物品审批。优化进口医疗器械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进口医疗器械和防疫药品,可先登记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4.优化携带寄递监管,服务合理需求。
  对于通过旅客携带、邮寄、快件等行邮渠道进口的,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在自用合理数量的基础上给予通关便利。
  5.及时办理相关企业注册资质。
  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办。
  6.加强服务热线值守。
  公布物资通关咨询服务热线,保持7*24小时电话畅通,第一时间响应企业需求,解答企业在办理海关手续时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惠企帮扶力度,纾解企业经营困难
  7.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延长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缴款期限顺延至2020年2月24日;对于在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可顺延至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
  8.延长滞报金起征日。
  对于在北京海关申报进口的货物,滞报金起征日为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的,起征日顺延至2月10日。符合滞报金减免条件的,依企业申请办理进口滞报金减免手续。
  9.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有效期。
  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10. 延长暂时进出境货物复进出境有效期。
  复进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间到期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由于航班取消、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无法复工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复进出境的,现场海关可为企业办理保证金延期等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11. 妥善办理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超期货物相关手续。
  复进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间到期的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由于航班取消、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无法复工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复进出境的,现场海关在纸质签注的同时,在系统“超期复出境签注”模块中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登记。
  12.积极落实防控物资减免税政策。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适度扩大捐赠物资免税进口范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财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符合上述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可以退还。在北京关区进口的企业可凭主管地海关出具的《征免税证明》,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北京朝阳海关书面提出退税申请。
  13.进一步落实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进一步推行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政策,将北京关区可实施免担保放行的高级认证企业从目前的24家扩展至70家左右,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布控率和查验率,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实施高认企业专属协调员制度,提供“一对一”管家式服务,有效回应和解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充分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
  加强海关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密切跟踪评估疫情对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辅助宏观决策。
  15.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帮助企业应对因疫情导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深入开展措施分析、条款解读、标准研究等,组织做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宣传培训,帮扶企业恢复扩大出口。
  16.支持首都重点行业企业恢复生产。
  助力帮扶生物医药、医疗设备、跨境生鲜等行业企业恢复、扩大进出口,实现便捷通关。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实施差异化的通关措施。   三、深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助力外贸稳定运行
  17.进一步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
  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开通互联网“关企合作平台”,企业可线上办理“提前申报”报关差错复核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提前申报”比例。
  18.加大“两步申报”推广力度。
  建立“两步申报”容错机制。实现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和“两轮驱动”风险防控方式、“两段准入”监管作业方式相衔接。加快货物口岸提离速度。
  19.合理优化查验指令设置。
  针对进口防控物资的特点和需求,优化查验比例。对确需查验的优先安排查验,确保快速验放。
  20.推行“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模式。
  为减少人员聚集,加快货物验放,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通过委托到场查验、不到场查验等方式,在免于到场情况下协助海关完成查验。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21.推广通关服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继续推广通关全流程无纸化,实现许可证件、单证票据等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联网核查、自助打印;开通“京关归类”“京关信用”微信公众号,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线上服务,力争实现企业“零跑动”。
  22.优化鲜活产品进口检验检疫流程。
  提升冰鲜水产品、肉类等鲜活产品的口岸查验能力和通关效率,简化检疫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开辟生鲜产品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相关进口产品查验、检测;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政策。
  23.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
  对于主动报告存在违规情况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主动披露处置范围内的,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漏缴税款,主动披露并补缴的,海关可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24.加强京津跨境贸易协调联动。
  推广天津港进口“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模式,保障北京企业进口货物“船边直提”作业时效。
  以上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截至3月31日结束,部分措施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再做适当调整。部分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贸运行的政策措施长期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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