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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阳府办函〔200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监测和防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央、省的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卫生系统逐级报告疫情的基础上,建立各级政府定时逐级上报疫情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把防治“非典”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疫情监测网络,发动群众,群防群控。   二、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镇政府和村委会每天要及时收集当地的非典疫情,并逐级上报。各县(市、区)每天的疫情情况,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名后,于每日上午11:00前报市防治“非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大楼417室,电话:3380283(上班时间),3310137、3311331(下班时间),传真:3310137。   三、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对疫情不准缓报、瞒报和漏报。如发现有违反者,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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