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刑事案件异地阅卷操作流程的通知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刑事案件异地阅卷操作流程的通知
全市律师:
为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更好地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律师的阅卷执业权利,提高阅卷效率,有效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开展网上预约、异地阅卷工作,为全市律师办理异地刑事案件提供阅卷便利。天津市律师协会经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沟通,现将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注册。
1、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网页右上角点击注册。
2、真实填写注册信息,用户类型选择“律师”,真实填写并上传相关图片。上传图片应使用原件照片,不能使用复印件、扫描件或经过图像处理等方式修改过的照片。
3、填写完成点击“注册”后,点击“个人中心”查询审核结果。
4、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绑定手机会收到通知短信。 注册完成后,可通过网页、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仅安卓系统]三种方式绑定案件进行预约。
(一)“12309中国检察网”网页
1、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点击“个人中心”,点击“我的案件”,申请绑定案件。
2、真实填写并上传案件信息后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1、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绑定账号。
2、绑定完成后,点击“服务中心”,选择“律师服务”。
3、点击“申请阅卷/会见”,申请绑定案件,填写并上传真实案件信息。
(三)手机客户端“检察12309”APP(仅安卓系统)
1、下载手机客户端“检察12309”APP,点击“我的”,登录账号信息。
2、返回“首页”,“案件信息公开”栏中点击“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
3、申请绑定案件,真实填写案件信息。 绑定案件通过审核后,依据系统提示操作,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异地阅卷申请,选择本市律师执业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协助阅卷。 异地阅卷申请审核通过后,律师及时与已选择的本市同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预约阅卷,准时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案件管理部门阅卷。 受理申请的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律师阅卷手续材料无误后,向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完成异地阅卷。 申请异地阅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律师申请阅卷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
(二)刑事案件已具备阅卷条件;
(三)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供电子卷宗。 律师按本通知完成异地阅卷后,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途径。 疫情期间,如律师在异地阅卷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与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联系,刑事委员会负责与天津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接,及时沟通处理,反馈结果。
特此通知。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