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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20〕7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目前,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体育健身行业为人员密集型服务行业,体育健身场所存在较大的聚集性扩散风险。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体育健身场所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针对北京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要严格按照“四方责任”有关要求,做到责任落实无盲区、无死角。各体育健身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和措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营业应符合属地政府、社区、园区和楼宇物业等疫情防控要求。属地体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体育局和区政府有关防控要求,加强对各类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园区的联防联控,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体育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加强督导,共同做好全市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对体育健身场所的防控管理
  目前,北京仍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阶段。依据市委市政府和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下体育健身场所继续执行停业措施:一是利用地下空间等密闭场所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通风条件较差);二是各类游泳场馆;三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其他健身场所;四是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需停业的体育健身场所。   三、强化对体育健身活动的防控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健身活动需坚持不聚集、不接触的原则。活动组织方面,公共体育健身场馆不得举办人员密集型的群众体育活动和赛事活动;各类室外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定期消毒和控制人数等有关防控措施;各类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健身活动,包括各类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健身方式选择方面,应以个人运动为主,不宜选择如足球、篮球、跆拳道等有身体接触的对抗类运动项目。提倡各类体育健身场所积极拓展线上业务,丰富线上健身服务产品,满足疫情期间市民健身需求。   四、加强对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属地体育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掌握属地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情况,建立准确台账;要加大对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的检查力度,要求做到每日检查全覆盖,监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要注重与属地街道乡镇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按照有关要求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果断关停;要加强对暂缓开放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私自开放现象。要坚持日报制度,每日17时前向市体育局报告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情况(联系人:王新锋;联系电话:87244892)。市体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并适时通报抽查情况。   五、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市区两级体育部门要加大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制度措施,以及《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安全相关法律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体育健身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引导广大市民加强健身过程中的自我保护与防控,选择安全的健身场所和健身内容,选择居家健身和线上健身项目,从根本上减少聚集健身存在的风险。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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