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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全市A级旅游景区室外部分恢复开放的通知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全市A级旅游景区室外部分恢复开放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粤文旅资〔2020〕7号)精神,对景区开放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一刀切”,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经请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已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A级旅游景区,从即日起可以恢复开放室外游览部分;A级景区内的室内人员密集区域,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24号)要求,在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前,仍然暂缓开放。
  非A级旅游景区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按照国家文旅部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督导各A级景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粤文旅资〔2020〕7号)(略)
  2.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24号)(略)
  3.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清防疫指办〔2020〕31号)(略)
  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略)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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