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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引导和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减免租金共渡难关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引导和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减免租金共渡难关的指导意见
(甬农发〔2020〕23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精神,现就引导和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等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减免对象和减免标准
  承租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同),可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减免租金申请,减免期限、减免标准、减免方式等相关事项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决策决定。减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对疫情之前存在集体租金欠缴的承租方,原则上应先完成清缴,再纳入此次减免范围。   二、减免程序
  (一)提出申请。承租方提出减免申请、说明减免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流转租赁合同等。
  (二)征求意见。疫情期间村级集体资产租金减免方案(草案)经董事会审核商定后,及时向本社股东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日。
  (三)审议公示。租金减免方案(草案)经公示征求意见后,董事会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因疫情期间不宜集聚开会,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事项可采用手机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实名投票,表决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电视、网站等方式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租金减免方案执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   三、加强疫情期间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产权交易业务时,要充分使用线上交易功能,尽量不组织举办人员聚集的集中交易活动。对部分合同到期、并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交易的,报乡镇(街道)审核后,可按不低于原合同价与原承租户签订临时协议,合同期至疫情结束。对确有必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项目,可由业主提出进场交易申请,经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意进场交易,同时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保持适当距离,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级集体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关乎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福祉,村级集体资产的承租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疫情发生以来积极响应号召复工复产,展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两者唇齿相依。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引导和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减免租金工作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重要举措,作为“三联三送三落实”的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推进。乡镇(街道)要承担监督责任主体职责,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金减免方案审核,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金减免工作公开透明,量力适度。
  (二)加强宣传发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并发动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及时将租金减免及税收、贷款等惠民惠农政策告知集体资产承租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承租方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相关经验做法,及时将涉及减免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个数、中小企业个数和减免金额等相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支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帮助解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身遇到的经营困难,帮助村级组织加快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对符合涉及疫情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复工复产、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规定的,及时帮助做好申报工作,真正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在对村级各项考核中,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减免的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租金可视同实现的经营收入或发包上交收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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