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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星级饭店严格控制非典型肺炎传播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星级饭店严格控制非典型肺炎传播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星级饭店(含待评星级饭店、旅游涉外饭店)及相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非典型肺炎病例进入我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八项通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入住饭店的旅客,各星级饭店除按正常登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外,还要填写市政府统一印制的《健康登记表》,并做好存档。同时对入住旅客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发烧者,要禁止其入住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入住后要每天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发现发烧人员也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机构。   二、各饭店要对从疫区来的旅客开辟专门楼层,设专用电梯(专用电梯要直达专门楼层),饭店要送餐到房间,送餐服务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来自疫区的旅客,要在本房间内自行隔离观察10-15天,不得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各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对辖区饭店入住的来自疫区的旅客,每天定时进行相关的医学检查,并指导饭店做好消毒等防疫工作。   四、来自疫区的旅客在饭店隔离观察期间,当地公安部门要派专人协助饭店做好隔离观察工作。   五、有疫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确定,以国家卫生部当日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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