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吉市住建发〔2021〕11号
- 公布日期:2021.01.25
- 施行日期:2021.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市住建发〔2021〕1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新增新冠肺炎感染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市委、市政府、辖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等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2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中介机构门店以及办公场所,要加强人员流量管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公共区域消毒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保持安全距离,降低感染风险。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可通过网络、APP等非接触方式自行开展有关活动,也可通过市住建局已搭建且正在运行的网上“云房展”平台,开展线上免费的房地产销售、中介活动。 各房地产交易场所(分厅)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提倡预约服务,采取限流措施,避免出现排队、滞留、拥堵现象,严防人员密切接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告。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5日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