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做好在建工地农民工就地过年及节后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关于做好在建工地农民工就地过年及节后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部署,根据省住建厅、省交通厅有关鼓励引导建筑工地农民工就地过年及节后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和节后尽快复工。鼓励我区房建、市政及交通工程项目2021年春节期间不停工和节后尽快复工,并提前做好工地防疫工作。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参建单位于2月7日前将春节至元宵期间的施工计划报项目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备案。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和节后3月12日前复工的项目,施工单位于3月15日前将2月11日至3月12日期间施工证明材料(包括施工计划、工地实名制考勤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及凭证、工程量清单、建设及监理单位核实意见)报送至我局建工处(市政工程报市政处、交通工程报基建处),我局将对春节期间不停工和节后尽快复工的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参建单位(含建设、代建、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及时调整发布人工费指数。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区城乡交建中心测算2021年春节期间及节后(期限为2月11日至3月12日,下同)全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上涨趋势,另文发布人工费指数,并由区城乡交建中心及时调整塔机人工费。建设(代建)、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及节后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不停工及节后复工复产发生的额外人工成本支出落到实处,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农民工生活保障。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从节日物资储备、节假日生活安排等多方面予以保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留守农民工送关怀活动。施工企业要发挥“农民工学校”作用,利用春节工闲时期就地组织培训,对留岗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健康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共同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共度健康、安全、有意义的新春佳节。   四、做好疫情防控。不停工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疫情防控,强化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健全在建项目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强化施工现场重点区域、关键部位管理,配齐疫情防控物资,落实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安全。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