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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计列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计列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费的通知
(甘建价〔2023〕161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经综合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不再计列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费,原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费用计取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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