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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督导暗访工作的通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督导暗访工作的通报
(陕药监办函〔2021〕3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
  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后,省药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召开视频会,再次对做好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且制定了《关于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督导暗访的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月18日至22日期间,省药监局6个督导暗访小组直赴13个地市随机遴选的26个县(区)共281家药品零售企业,分别对其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以下简称“一退一止两抗”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暗访,现将此次督导暗访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相关情况通报
  (一)总体情况。从督导暗访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市县(区)局和药品零售企业高度重视“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相关登记报送工作,特别是“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区)局一把手局长亲自负责,分管局长直接指挥,组织力量专门负责,立即行动,且采取摸清监管底数,加大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宣传力度、指导力度、督导力度、查处力度等有效措施全力做好“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登记、报送及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被督查暗访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紧急通知”的理解和相关工作落实基本到位,对少数不愿登记身份信息的患者或人员,药店对其耐心说服并严格执行登记上报制度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存在问题。虽然督导暗访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紧急通知”出台之前,部分市县(区)局对“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登记、报送的表格式样及其登记项目设计不统一,部分药店把关不严,存在漏报、漏项及错报等情形,特别是对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等内容存在登记不全或不详细。二是部分县(区)市场监督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宣传和督导力度不够;同县(区)药店与药店之间疫情防控措施和对“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登记及报送的认真程度也有差异。三是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尚不到位,个别药店员工对上报时间和内容不清晰。四是仍有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不到位。在此次督导暗访中发现礼泉县天天乐药房仅有一名员工上班,且不了解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要求,该药店将“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登记、报送信息与处方药销售在同一册中登记,导致出现漏报和追溯困难等问题;安康市长生医药有限公司店员家属购买抗病毒类药品未登记(已提交整改报告);石泉县民益药店患者未凭身份证购买退烧药品(县局已责令暂停营业并立即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申请恢复营业);铜川市耀州区福安祥大药房工作人员以新入职和不了解相关登记为由,无法提供电子版登记表,纸质版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家庭住址只有“**路”或“**小区”,没有详细到村组或门牌号。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药监分局)要继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购买“一退一止两抗”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严防出现监管断层和死角。
  (二)各市局(药监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力度、督导力度和查处力度,确保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做到按时按要求上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同时,还应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哨点”工作,对发现有发热或可疑发热人员购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必须在2小时之内上报当地疫情指挥部,抄送药监部门,便于当地及时开展相关疫情筛查检测工作。
  (三)省药监局将利用国家药监局网络药品销售监测平台,加大对我省网售“一退一止两抗”药品的监测力度,并将违规销售企业名单及时推送至相关市局(药监分局),同时,近日将推出陕药通小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等级信息报送效率,系统启用及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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