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哨点”作用,真正实现及早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行程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单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病人就诊。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机构)   二、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各类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使用好“沃填报”系统,对购药人员进行测温,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沃填报”系统获取购药人的信息要及时开展核实工作,对于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引导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或者到发热门诊就诊。(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私人诊所、门诊部的“哨点”作用。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要进行登记,在一小时之内上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不得私自诊治具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除乡镇卫生院以外,不得向患者开具退热止咳药品。乡镇卫生院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各县(市、区)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由发热门诊报告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四、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通报属地疾控机构,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心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至属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给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责任单位:各级指挥部)   五、充分发挥进城卡点的“哨点”作用。各地要在各公路进城卡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水运码头,对进城人员按既有分工严格落实“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测温+扫‘龙江健康码’+查验身份证+问询是否来自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查验任务。对于来自境外和其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指挥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进城卡点所在地指挥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六、充分发挥机场、口岸海关“哨点”作用。严格执行“六个100%”,即100%登临检疫、100%健康申报、100%体温检测、100%流行病学调查、100%核酸检测、100%集中隔离,形成严格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哈尔滨海关,口岸所在地指挥部)   七、充分发挥单位、学校、社区、公共场所入门测温“哨点”作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单位要坚持做好职工、学生、看护对象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报属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社区、公共场所要严格实施扫码、验码和测量体温等措施,严禁“只扫码不验码”和“虚晃一枪”的测温方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尽快采取相应隔离措施,立即上报属地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督促、追踪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确认相关人员是否进行核酸检测,要将未检测人员报告县(市、区)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八、加强“哨点”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一)各市(地)指挥部要对辖区内具有“哨点”性质的机构进行梳理,准确掌握“哨点”布局,按照“哨点”性质和疫情发现与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明确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依职责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哨兵”失效、“关口”失守而造成疫情扩散。
  (三)落实核酸检测费用。各地要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名单。核酸检测费用,符合医保政策的由医保渠道解决;医保渠道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承担。
  (四)严密管控措施。从发现上述“应检尽检”人员开始,到核酸检测结果确认之前,上述人员所在的社区(村屯)或集中隔离点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将“龙江健康码”同步设为“黄码”。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龙江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
  (五)严格落实检测。对应核酸检测而拒绝检测的,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实行检测。
  (六)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