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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本市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本市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22〕178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本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根据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
  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安全”重大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牢固树立“零事故”理念,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住当前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提供坚实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充分研判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早预判、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各水务建设工程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有关上级单位指示精神和文件要求,围绕工地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从严做好整改闭合工作。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地区管委会、各建设单位要科学研判所辖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落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2〕170号)精神,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水务建设工程,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二)做好工地现场安全管理
  各水务建设工程要全面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消防、施工用电、危化品以及相对密闭空间、高空作业等施工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做好整改销项工作。对复工项目要严格执行复工条件检查,确保复工安全管理保证和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复产。要紧盯办公区域、集体宿舍(包括借租临时房屋)、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严格用火用气用电用油管理,加强食堂、务工人员租住场所燃气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排查和整治,切实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三)强化关键岗位到岗履职
  水务建设工程各方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工作正常运转。对于疫情防控负责人不能在施工现场指挥组织的,应进行提级管理,由相关单位对应管理人员进驻工地代替指挥组织。对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原因需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或收治的,相关单位应调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人员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现场代为履职,确保管理岗不缺位。期间,项目负责人或施工生产负责人、安全员不在工地自身岗位的,不得进行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在工地自身岗位的,不得进行危大工程施工。
  (四)做好停工项目的现场管控
  对于因疫情原因停工的项目,要严格遵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配合属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停工停产项目现场的安全防范和现场人员管控工作。
  (五)妥善做好务工人员保障工作
  各水务建设工程要加强封闭区人员的管理,关心好人员生活,安抚好人员情绪。要妥善处理好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务工人员的现实需求,加强沟通引导,力所能及为其排忧解难。   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地区管委会要贯彻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务实管用的监管举措,加大对辖区内水务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重监管责任。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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