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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朝人社发〔2020〕3号)


辖区各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社保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疫情防控的行业主责,现将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京人社市场字〔2020〕2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京人社市场字〔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坚决落实本单位和派遣外包员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防出现盲区死角,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二、全面摸排派遣、外包服务员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参照附件3建立工作台账,有效掌握人员总数、返京时间、开复工人数、身体状况、居家医学隔离观察人数等信息,积极配合街乡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摸排和检查督导工作。   三、我局将及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各机构要配合开展人员信息上报、人员排查、防疫等相关工作,确保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安全稳定。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略)
  3.工作台账(表样)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疫情期间日常管理台账(表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外包服务驻场单位名称

工作场所所在区县

是否离京

返京时间

返京后是否隔离14天

是否有发热、鼻塞、咳嗽、腹泻等症状

是否接受医学观察、医学隔离

已上岗

未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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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1.只统计工作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人员信息;
  2.是否离京一栏填报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填报之日止;
  3.统计人员仅为外包服务驻场人员,本单位员工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员工疫情期间日常管理台账(表样)
  劳务派遣机构名称:

序号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用工企业名称

工作场所所在区县

是否离京

返京时间

返京后是否隔离14天

是否有发热、鼻塞、咳嗽、腹泻等症状

是否接受医学观察、医学隔离

已上岗

未上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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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填表说明:1.只统计工作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人员信息;
  2.是否离京一栏填报时间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填报之日止;
  3.统计人员仅为劳务派遣员工,本单位管理人员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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