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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措施的通知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措施的通知
(甬民发〔2020〕13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全市社区工作者,激发他们为民爱民、担当奉献、扎实工作的激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3号)和《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举措的通知》(浙民基〔2020〕15号)精神,现将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统筹社区防控力量。各地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依法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防控工作机制,指导强化社区网格化防控体系,统筹安排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下沉到一线的防控力量,动员广大社区居民参与,着力减轻基层压力。   二、强化正向激励。注重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对符合党员条件、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领导有力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到街道(镇乡)领导岗位或纳入享受事业待遇人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经受考验、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优先纳入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在乡镇(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遴选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2020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提高至30%,并重点向防疫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倾斜。   三、从优落实补助。全面执行加班值班等各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超时工作补贴制度。在应急响应期内,各地可以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对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四、加强健康关爱。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在年度健康体检时,按人均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安排增加一个健康体检自选项目。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治工作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列入公共巨灾保险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赔付金额最高 20万元/人。鼓励保险机构、慈善社会组织向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捐赠保险,主动为他们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等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免除后顾之忧。   五、安排轮休调休。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对防控力量的科学调度和统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确保每周休息一天。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强制休息。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社区工作者,要及时安排补休。有条件的地方,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可统筹安排休假疗养,疗休养标准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确定。   六、注重心理疏导。各地要依托精神专科医院,融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组建疫情应对心理援助专家组,开通疫情应对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线上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心理支持和援助服务,密切关注一线社区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缓解疏导心理压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七、建立容错机制。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社区工作者,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社区工作者,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加强被问责和调整社区工作者的后续管理,对问责影响期已满、工作表现突出的,通过一定程序可以重新使用。   八、开展走访慰问。分层分级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社区工作者开展走访慰问,主动了解社区工作者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长期奋战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社区工作者,要协调安排好休息场所;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的社区工作者要第一时间进行慰问,最大限度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九、选树先进典型。各地要将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要深入挖掘、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社区工作者典型和感人事迹,及时进行表扬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感恩、关爱社区工作者的浓厚氛围。   十、落实工作保障。各地要完善社区防控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规范社区防控工作数据收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最大限度压减不必要的材料报表,确保社区工作者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统筹协调改善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物资保障,重点配齐口罩、防护服、非接触式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要支持开发适应社区防控工作要求的技术应用,强化人员排查、居家观察、出入管理、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防控环节的信息化支撑,减轻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从高从优的原则调整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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