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财会〔202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审核同意,现将《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政治担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成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考试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要重点抓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二、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主动协调本地区卫生健康、疾控、教育、公安、工信、电力等部门及考点所在单位,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考试疫情防控联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场内外环境,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平稳有序组织考试。   三、科学精准防控疫情。目前全球疫情呈持续蔓延态势,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始终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考试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制度,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落实疫情防护、健康监测、消杀消毒等防控措施,及时对考试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技术设备和网络故障、疫情传播以及高温、暴雨雷电、洪水等极端自然灾害,提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五、严格扎实抓好考务管理。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严格执行各项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依法依规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附件: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7日

  附件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新冠肺炎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情况监测
  1.考生防疫要求。考前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方式告知考生应注意的疫情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须注册本人的“粤康码”,持“粤康码”绿码(当日更新)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举行前,考生要提前 14 天在“粤康码”上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以下简称可疑症状),出现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
  (3)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于有国(境)外(不含澳门)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要按要求先隔离14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三是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5)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后勤人员须注册“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后勤人员要提前 14 天在“粤康码”上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可疑症状,出现异常的应及时就诊排查,考前3天内有可疑症状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3)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人员,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二)防疫人员配备和培训
  1.各地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派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事宜以及对有可疑症状考生的专业评估。
  2.考点主考、监考员等工作人员要履行相应的防疫工作职责。各考点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防控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3.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
  (三)应急防控演练。各地要组织开展考试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场所和考生通道等,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考点环境管理。各考点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考前一天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每批(科)次考试前要做好考场机位、设备、通道等区域的清洁消毒。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防止清洁液等进入机箱、键盘、电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采购专业的病毒消杀服务,做好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工作。
  (五)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入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通道,配置自动体温检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2.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每个考点设立至少一个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室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设立醒目的“隔离观察室”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3.设置备用隔离考场。考点应根据考生和考场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尽量设置在低楼层,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防疫物资。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备足疫情防控物资。各考点除考试必须使用物品以外,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二、考中防控
  (一)考生入场、候考和考试
  1.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所有考生进入考点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间隔沿体温检测通道有序入场。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粤康码”绿码。临时出现体温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先在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复核评估,经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
  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考点入口体温检测通道应根据考生规模配置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同一条体温检测通道,应安排2人分别检测考生体温和核查考生证件,确保快速、准确检测,避免大量考生在考点外聚集等候。
  2.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3.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4.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考生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6.考试期间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二)备用隔离考场考务安排
  1.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考试过程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3.备用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4.各考点须汇总统计所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核酸检测结果。对考试时未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考生,考点应要求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检测,并将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点。各考点应及时将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的核酸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市级考试机构管理。   三、考后防控
  (一)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组织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二)每批(科)次考试结束后,全面做好考试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格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四、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根据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按照就近就急原则,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与考场对接,指定联系人,做好医疗救治、急救预防、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的准备。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尽快按新冠肺炎应急处预案相关要求进行,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的跟踪、终末消毒等工作。
  (一)疫情报告流程。发现新型冠状肺炎疑似病例,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疾控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传染病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报告管理。
  (二)发热处理流程。对体温超过 37.3℃,并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实行隔离,配合戴好口罩,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姓名、性别、单位、近期活动轨迹、家庭联系电话等),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三)散发病例处理流程。出现散发病例后,考点单位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搜索与管理,并对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做好终末消毒, 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密切接触人员处理流程。对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按照防控要求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应措施,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
  (五)后续处理流程。积极协调考点、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