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市场的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监测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甘卫疾控函〔2020〕372号
- 公布日期:2020.06.14
- 施行日期:2020.06.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疫情防控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市场的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监测的通知
(甘卫疾控函〔2020〕37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
近日,北京连续新增多例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北京市在新发地批发市场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落实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对重点市场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评估我省市场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及感染风险,省卫生健康委就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市场环境污染监测
(一)采样场所
各市州至少检测辖区内最主要的海鲜市场1家,带有冻库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1家,大型农贸市场3家,售卖肉类及水产品的大型超市3家。
(二)采样类型
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储存冰箱或冷库内表面,污水等多点涂抹样品。
(三)样品份数
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各不少于20份,总数不少于40份。 重点食品种类监测
(一)采样场所
选择当地大型批发、零售农贸市场类水产品综合市场和超市。
(二)采样类型
重点选择进口水产品和冷冻肉类,包括三文鱼等鱼类、冷冻牛羊肉表面涂抹样品,特别对来自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封存产品必须进行采样检测。
(三)样品份数
每一种产品不少于5份,总份数不少于30份。 从业人员监测
采集市场冷冻水产品及肉类经营者、加工操作售卖人员、其他接触冷冻水产品及肉类的人员咽试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应急监测要求
1.本次监测工作由各县(市、区)卫健局组织疾控中心采样,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配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州疾控中心检测。
2.环境类样本可以商户为单位,每户汇聚为1份样本送检;咽拭子样本以人为单位,每名从业人员为1份样本。
3.各市州在6月16日前完成采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疾控中心。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刘栋 0931-4818225
邮箱:邮箱:48676308@qq.com
省疾控中心 于德山 0931-4675392
邮箱:gscdc123@163.com
附件1: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附件2: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4日
2020年6月14日
附件1:
甘肃省 市(州)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表
采样时间 | 采样点位置 | 标本名称 | 数量 | 采样人 | 检测结果 | 备注 |
附件2:
甘肃省 市(州)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标本名称(涂布物) | 检测数量 | 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数 | 检测方法 | 备注 |
案板 | ||||
冰柜内表面 | ||||
进口冷冻食品表面 | ||||
海产品表面 | ||||
冷冻牛羊肉表面 | ||||
刀具等涂布物 | ||||
污水 | ||||
从业人员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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