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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市场的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监测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市场的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应急监测的通知
(甘卫疾控函〔2020〕37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
  近日,北京连续新增多例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北京市在新发地批发市场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落实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对重点市场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评估我省市场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及感染风险,省卫生健康委就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市场环境污染监测
  (一)采样场所
  各市州至少检测辖区内最主要的海鲜市场1家,带有冻库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1家,大型农贸市场3家,售卖肉类及水产品的大型超市3家。
  (二)采样类型
  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储存冰箱或冷库内表面,污水等多点涂抹样品。
  (三)样品份数
  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各不少于20份,总数不少于40份。   二、重点食品种类监测
  (一)采样场所
  选择当地大型批发、零售农贸市场类水产品综合市场和超市。
  (二)采样类型
  重点选择进口水产品和冷冻肉类,包括三文鱼等鱼类、冷冻牛羊肉表面涂抹样品,特别对来自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封存产品必须进行采样检测。
  (三)样品份数
  每一种产品不少于5份,总份数不少于30份。   三、从业人员监测
  采集市场冷冻水产品及肉类经营者、加工操作售卖人员、其他接触冷冻水产品及肉类的人员咽试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四、应急监测要求
  1.本次监测工作由各县(市、区)卫健局组织疾控中心采样,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配合;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州疾控中心检测。
  2.环境类样本可以商户为单位,每户汇聚为1份样本送检;咽拭子样本以人为单位,每名从业人员为1份样本。
  3.各市州在6月16日前完成采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疾控中心。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刘栋 0931-4818225
  邮箱:邮箱:48676308@qq.com
  省疾控中心 于德山 0931-4675392
  邮箱:gscdc123@163.com
  附件1: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附件2: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4日

  附件1:
  甘肃省  市(州)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表

采样时间

采样点位置

标本名称

数量

采样人

检测结果

备注

       
       
       
      


  附件2:
  甘肃省   市(州)市场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标本名称(涂布物)

检测数量

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数

检测方法

备注

案板

    

冰柜内表面

    

进口冷冻食品表面

    

海产品表面

    

冷冻牛羊肉表面

    

刀具等涂布物

    

污水

    

从业人员

    

合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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