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食品药品流通监管督查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食品药品流通监管督查方案》的通知
(同市监药通〔2021〕9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疫情防控食品药品流通监管督查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食品药品流通监管督查方案

  为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大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同防组办字〔2020〕133号)精神,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县疾控中心以及部分接种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经营企业。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监管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同市监药通〔2020〕183号方案要求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了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二)疫情防控哨点设置情况。是否充实完善哨点建设,在原有药品监测哨点的基础上实现对街办、乡(镇)的全覆盖。各个监测点是否将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的销售情况按要求上传。
  (三)各地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否全面实行退烧药品实名登记购买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规范就诊并及时报告。
  (四)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否按照晋药监办〔2021〕3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用相关药品、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是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是否配备与疫苗储存和运输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是否及时将疫苗追溯信息上传到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
  (六)冷链食品经营户是否落实冷链食品总仓管理制度,对冷链食品是否全面索证索票、全面核酸检测、全面预防消毒。
  (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是否督促经营户对来自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实施科学规范的消杀处理,是否督促对冷链经营环境进行消毒。
  (八)各县疾控中心是否为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是否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注射新冠疫苗。   四、督导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于喜云 市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郑 勇 市市场监管局 二级调研员
  成 员:仝存明 市市场监管局 科长
  毛建忠 市市场监管局 副科长
  李志新 市市场监管局 副科长
  兰玉春 市市场监管局 二级主任科员
  齐联珠 市市场监管局 二级主任科员
  温小英 市市场监管局 三级主任科员
  薛晓卫 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督导检查组督查记录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部门。
  (二)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报送至大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