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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51号)


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82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项目代码:Z165110060007),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含此前粤财社〔2020〕32号文、粤财社〔2020〕52号文、粤财社〔2020〕146号文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在优先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后,统筹安排补助驻穗医疗卫生机构(含部属、省属和市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治物资采购费用。   二、其他关于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与粤财社〔2020〕146号文一致,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7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资金编码

项目名称

功能分类科目

政府经济科目

金额

备注

合计

    

96,319,290.00

 

各市合计

    

96,319,290.00

 

广州市小计

    

96,319,290.00

 

广州市本级

890-2020-XMZC-3065-01-001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

2300208 结算补助支出

 

96,319,290.00

 
    

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96,319,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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