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51号)
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82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结算资金(项目代码:Z165110060007),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含此前粤财社〔2020〕32号文、粤财社〔2020〕52号文、粤财社〔2020〕146号文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在优先保障患者救治费用、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后,统筹安排补助驻穗医疗卫生机构(含部属、省属和市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治物资采购费用。 其他关于直达资金的管理要求与粤财社〔2020〕146号文一致,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7日
2020年7月7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资金编码 | 项目名称 | 功能分类科目 | 政府经济科目 | 金额 | 备注 |
合计 | 96,319,290.00 | |||||
各市合计 | 96,319,290.00 | |||||
广州市小计 | 96,319,290.00 | |||||
广州市本级 | 890-2020-XMZC-3065-01-0010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 | 2300208 结算补助支出 | 96,319,290.00 | ||
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96,319,2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