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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金局文〔2022〕6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金融办,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融办,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各金融机构:
  当前,省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现将全省地方金融系统加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把疫情防控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长春保卫战、吉林歼灭战、各地阻击战的总体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好之又好的工作作风,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要确保上下贯通,层层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引导宣传,营造人人注重防护、人人参与防疫的群防群治格局。   二、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加强营业场所管理
  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全面摸排、及时掌握本机构(企业)人员流动及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情况,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备。要加强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管理,鼓励以线上方式召开会议、举办活动。要提倡员工减少规模性家庭私人聚会,减少人员聚集的娱乐活动。要做好日常环境清洁,加强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加大日常清洁消杀力度。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员工及客户佩戴口罩、测温扫码、设置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要求。要做好防控工作方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化解金融纠纷,防止人员聚集。   三、强化统筹管理,提前储备金融援企政策
  各金融机构(企业)要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主动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满足实体经济要求。要强化金融供给,全力保障融资需求,加强主动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要优化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开辟快速服务通道,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要注重技术支撑,确保金融服务顺畅,积极运用技术手段,优化线上业务服务系统,通过APP、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办理金融、证券相关开办和交易等业务,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要加强金融政策储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争取总部给予区域融资政策倾斜。   四、提前预判预警,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应急管理,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对重点企业实施清单制管理,及时协调信贷资源,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金融违约风险。要强化所辖地区金融行业风险形势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管控,有效防范管控涉众金融风险。   五、强化信息沟通,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企业)要切实发挥舆情正向引导作用,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亮点做法,引导社会预期。金融机构(企业)要利用网点电子屏幕和手机APP客户端等途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知识宣传,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上的有效做法,可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
  请市(州)金融办将本通知内容转发到所属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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