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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明电〔2020〕1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太原局各车务站段,航产集团,临汾、运城机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 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文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于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农民工专车(专列、包机)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春节后是农民工返岗复工的高峰期,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对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到岗,有效衔接用工企业复工、工作地疫情防控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紧迫性,把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作为做好复工复产的重点工作任务,实现防疫防控与稳定农民工就业“两不误”。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和铁路集团公司参加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输出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全力保障农民工安全返岗顺利复工。服务保障工作信息实行日报制度,各市要按要求每日报送数据变动信息和开展农民工返岗服务保障工作动态情况。   三、摸清出行需求
  1、畅通报名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微信、就业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出行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
  2、广泛组织报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在线“扫码填”“微信推”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摸排,详细、准确收集有意愿外出农民工的信息。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平台,将线上报名登记二维码等信息发送到农民工手中。鼓励已确定工作岗位因疫情影响未外出的农民工积极报名,进行实名制登记。
  3、组织集中出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要及时汇集农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动员和安排出行时间段、务工地相近人员集中出行。要登记集中出行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出行区域(省内就业、跨省出行),形成“集中组织外出农民工数据清单”,提供给交通运输和健康卫生部门,并逐步上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格式见附件1,各地以EXCEL格式定期报送)。   四、开展行前服务
  1、交通运输部门、民航主管部门要根据人社等部门提供的农民工返岗需求,统筹安排,会同人社、公安、卫健等部门按照“防运并举、分类指导、一车(机)一方案”的原则制定专门包车(包机)运输方案,严格消毒通风并检测出行人员体温,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控制客座率,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对省际客运需求及时报省运管局统筹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省运管局客运处:李岩,联系电话:4940011/13453435394)。县级不能集中的分散出行需求,由市级或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调度安排出行。必要时各市可以启动道路旅客应急保障车队,采取严格的防范疫情传播的措施,保障农民工返岗包车需求。
  2、对集中出行50人以上、有铁路运输需求的,可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铁路部门,解决铁路车票,人数较多时可按需求开行农民工专列(专厢),也可直接联系铁路运输部门(车票需求联系太原局客运部:党微,联系电话:03512692492/15834157137;专列开行联系客运部副主任:邹新军,联系电话:13403417320)。
  3.对集中出行100人以上、有民航运输需求的,可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民航主管部门按需求开行农民工包机(省交通厅民航综合协调处:高路翔,联系电话:15135155565)。
  4、由于疫情防控,农民工外出复工受阻的,由人社部门牵头,了解受阻原因,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农民工按时返岗复工。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工的防疫健康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健康筛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要加强运输途中全过程疫情防控,强化防控应急处置。
  5、对于跨省外出农民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输出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前主动与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用人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对接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接收准备。   五、组织返岗运输
  1、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方案时要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督促指导农民工返岗包车运营单位按照《山西省交通厅疫情防控领导组关于统筹做好春节返程疫情防控和恢复道路旅客运输的紧急通知》(晋交疫情防控组发〔2020〕27号)、《山西省交通厅疫情防控领导组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晋交疫情防控组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在返岗包车发车前,在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及时填报本市农民工返岗运输车辆信息台账,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公交运营企业优化运营服务方案,优先保障连接交通枢纽、城市中心城区、主要生产生活区域的城市公交线路,通过采取定制公交、开行区间车、大站快车等多种形式,打通农民工返岗“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要根据实时客流情况,加强现场车辆调度,采用灵活调度发车班次、加密发车间隔等方式降低车辆满载率,减轻人员聚集防疫压力。要指导班线客运、城市客运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乘客信息登记制度,形成能查询、可追溯的信息链,辅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民航机场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
  3、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鼓励用工企业对农民工返岗包车费用给予补贴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可对自行返岗的农民工交通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六、做好抵达地交接和上岗防护保障。省内农民工接收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车抵达后的交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前对接有关企业及时组织接收农民工入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防疫设施设备、场所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要求,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感染。   七、压紧压实责任。省已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和中铁太原局参加的山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见附件2),各地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摸排农民工返岗需求和输出入地有序有效衔接、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做好健康检测、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保障、公安机关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的“四位一体”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切实转变作风,严格责任落实,确保“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高效、有序、安全、顺利进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每辆包车都要配备包保责任人和联系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责任到人。   八、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要加大对农民工返岗复工有序出行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保障质量和效率。同时,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为农民工返岗复工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帮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企业尽快复工、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提供支持。
  附件1:山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调机制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附件2:山西省集中组织出行农民工数据清单(略)
  2020年2月27日

  附件1:
  山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调机制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提供“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保障,成立山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调机制。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卢建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召集人:吴海亮 省人社厅副厅长
  成  员:张立刚 省公安厅副厅长
  段新源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阴彦祥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薛春生 省就业服务局局长
  邹新军 中铁太原局客运部副主任
  联 络 员:侯勇梅 省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处长
  贾新明 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杨 军 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杨红军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吕凤东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指挥中心主任
  吴秀武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石秀萍 省卫健委疾控处处长
  党 微 太原铁路集团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职责与责任分工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农民工返岗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统筹协调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工作,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顺畅有序返岗复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各地摸清我省农民工返乡回流情况和返岗就业需求,及时收集、掌握和发布、推送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组织开展线上招聘等对接,协助有关企业做好农民工接收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农民工行前健康检查、返岗过程中的疫情防控,督促企业做好农民工岗位防护保障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做好省际间包车运输的协调和沟通。负责指导各地交通部门根据农民工集中返岗需求,制定专门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安全运输服务。
  中铁太原局:负责有关农民工专列开行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农民工专列开行相关单位防疫措施的落实和做好服务工作的督导。   三、工作机制
  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调工作协调机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返岗复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我省农民工返岗复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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