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做好天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6号)、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通畅,我市实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局印制了《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现就做好发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发放范围
  在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发放对象为从事生活必需品流通的重点企业。生活必需品包括:米面油、肉蛋奶、食糖、食盐、调味品、蔬菜、水产品、水果、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必需日用品及药品流通等。   二、通行证发放程序
  (一)确定正面清单。对于运输车辆有进出天津需求的生活必需品重点企业填报《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通过传真(022-58665810)或者扫描件发邮箱(guokai@tj.gov.cn),向市商务局申请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面清单《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第一批见附件2),并将企业信息发企业注册地的区商务局。
  (二)申报。正面清单内企业向其注册地的区商务局申报通行证,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承诺书(附件3);
  2.车辆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包括:商品品类、车牌号、社会信用代码、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同乘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车辆去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每个企业根据货物运输需求,确定申请通行证数量。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配送货物的车辆人员,可向提供配送服务的批发市场或大型超市提出申请,由批发市场或大型超市再向所在区商务局提出申请。
  (三)审核。区商务局接到申请后,对企业疫情防控风险进行研判,确实属于运输保障范围内事项的,予以审核通过。各区商务局要严格发证车辆审核,严禁为客运车辆提供通行证。
  (四)发证。区商务局当场向审核通过的企业发放《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在通行证上加盖区商务局公章。
  (五)报备。区商务局填写《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备案表(附件5),于每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领备案表(含电子版)向市商务局报备。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委。   三、通行证的使用
  (一)严格证件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通行证管理。各区商务局要加强证件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既保障运输高效通畅,又坚决阻断疫情扩散。领证企业按照“一车一证、人车绑定、每车必带、出车记录”的原则使用证件,使用前在通行证上加盖公章,并建立通行证管理制度,严禁将通行证转借其他企业车辆使用。对于通行结束的,由领证企业负责收回证件,防止扩大证件使用范围。通行证仅限于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人员进出天津使用。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和司乘人员严禁进入疫情防范区、管控区和封控区。严禁14天内有疫情防范区、管控区和封控区旅居史的司乘人员使用此通行证出津。领证企业要严格通行证使用,切实把好把牢疫情防控关,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由领证企业自行承担。
  (二)严格监督防疫措施落实。一是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按照《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四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规定,企业要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消杀、个人卫生防护、限流限距、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二是做好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疫情防控。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等规定,企业要严格执行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消毒洗手以及运输装备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在货物装卸场地就近提供核酸检测点位,保障司乘人员检测需求。司乘人员落实运输期间个人防护要求,做到点对点运输,非必要中途不停车、不逗留。道路货运驾驶员在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公路服务区、接驳点装卸转运货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停留时间,避免交叉作业。领证企业要加强对车辆消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规定做好运输车辆消杀,消杀信息应进行书面记录,留档备查。
  (三)严格按照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查验标准使用证件。对于疫情期间进出天津市的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全国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查验以下项目:一是司乘人员体温;二是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健康码为绿码;四是行程码为绿码;五是持有《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以上五项要素齐全的车辆,全国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予以放行。运输车辆在本市移动时,按市交通运输部门查验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以疫情防控为前提,保障供应为重点,坚持问题为导向,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提高运输效率,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组织保障。各区商务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附件6),及时协调解决运输中的问题。天津市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22-24539362。
  二是建立三级核查制度。各有关企业要对申领证件情况做到每日自查。各区商务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市商务局要组织对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负责人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我市现行防控措施,如实申报,不得伪造或篡改申报信息,确保车证专管专用;如发现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人员发放通行证、车辆人员用证进入疫区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暂停其通行证申请资格,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
2022年1月15日

  附件:1.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申请表
  2.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3.申请承诺书
  4.车辆人员信息统计表
  5.《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领备案表
  6.各区商务局发放通行证联系方式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