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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5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15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有关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企业复工管理

  1.稳步推动企业复工。对于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确定),要按照省里规定,确保正常开工开业,并按照第2条规定制定“一企一方案”,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延迟企业复工的文件要求,未经属地县(市、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核准同意,一律不得在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根据疫情发展,提前谋划制定复工计划,做好复工准备工作。   2.严把企业复工条件。在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后至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一企一方案”,根据企业生产、员工返岗实际,科学周密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员工情况、生产计划、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企业应在复工前2天,要将疫情防控和生产方案、复工备案(承诺)表(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报属地管委会、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属地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后,方可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以企业为主体加强风险管控。同时,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3.组织机构必须到位。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专班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专职人员,配齐应急防疫物资,每日对企业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要落实专人信息报送制度,每日12时前向属地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报送企业复工及员工防疫情况,紧急情况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人员排查必须到位。要建立企业员工“一人一表格”制度(见附件2),逐一进行摸排登记,确保全面掌握企业员工信息。对尚未返衢的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员工,要主动提前做好疫区员工思想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对于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对已经返衢的员工,企业要严格排查、实时登记,特别是对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或途径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或与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等“三类人员”,同步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   5.员工隔离必须到位。要严格执行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10、13号令及相关通知要求。对于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的返衢员工,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以企业内部集中隔离为主。对其他市域外返衢的员工,一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企业必须督促其向居住地村、社区主动报告,并主动与员工居住地村、社区共享信息,做好管控。   6.防控措施必须到位。要严格按照《衢州市企业等用人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试行)》要求,落实企业范围内的场所及人员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好员工健康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秩序井然有序。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7.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要做到“一区一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体系的作用,摸清属地企业情况,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订单量充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复工企业联络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每家复工企业有专人联系、专人指导、专人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要督促企业、村、社区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管控。   8.完善督查机制。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要对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掌握主动权,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一律严禁复工生产。对在复工过程中未有效执行相关预防控制措施的企业,造成疫情扩散等不良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部门合力管控   9.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经信、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智慧新城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在每日下午4点前,将属地当日复工企业情况(见附件3)汇总上报市经信、商务、住建等主管部门。要督促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严格落实好本意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稳定生产。   10.明确部门联动责任。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卫健、公安、经信、商务、交通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复工企业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全市企业复工平稳有序,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附件:
  1.企业节后复工备案(承诺)表
  2.企业员工信息统计表
  3.全市企业复工情况汇总表
  4.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
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附件1:
  
  
  
  附件4:
  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

  为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防控工作,防止交叉感染,遏制疫情扩散,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用人单位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衢时间和交通方式,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体租车接回。   二、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
  返岗返工人员返浙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 14 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不符合返回条件的,坚决劝返或通知其延后返回。   三、各地要在交通站点组织对返浙人员健康监测,并登记其基本情况。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 14 天的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
  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上午(必要时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嘱其居家观察或就医诊治。建立员工病休制度,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主动在家休息或就医诊治。   五、用人单位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严格控制单位人员进出,尽量减少与外界人员的接触。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不举办 100 人以上的会议和聚会。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并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   六、用人单位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
  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杜绝服务人员带病上岗。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 1 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七、用人单位要建立疫情应对预案,备足必要的物资。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戴上口罩,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 天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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