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恢复来访接待的公告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2.06.23
- 施行日期:2022.06.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恢复来访接待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2022年6月23日起,北京银保监局恢复来访接待工作。温馨提示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减少人员流动
优先采用书信等走访以外方式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来信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北京银保监局消保处收,邮编100032。
群众采用走访方式反映诉求的,提倡以递交信访材料为主,尽量缩短面谈时长,单次接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以内,并应当在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多人反映共同诉求的,应当选派代表,避免人员聚集。 遵守防疫要求
群众通过走访形式反映诉求的,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及有效身份证件。如健康码为黄色、红色,行程码显示过往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不能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或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情况的,禁止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感谢您对北京银保监局信访工作的支持!
北京银保监局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