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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的政策意见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的政策意见
(长政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我县外贸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规上服务业企业面临较大压力,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运行,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长政发〔2020〕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第一轮社保费返还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企业再返还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一、第二轮社会保险费返还范围、返还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一)返还范围。除工业绩效综合评价为D类和低效的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经营异常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生产业、金融保险业外,其他正常参保的2019年度有实绩的外贸企业(包括出口和进口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返还范围。
  (二)返还标准。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入库数的单位部分确定,予以返还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三)资金列支渠道。社会保险费返还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科目”中列支。   二、社会保险费返还职责分工及流程
  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确认发放企业名单及返还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负责返还资金安排。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实际入库数和与税务签约的企业账号(无签约企业账号的,提供签约个人账号)。
  县经信局:负责提供工业绩效综合评价为D类和低效的工业企业名单。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规上服务业企业名单并与县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确认企业信用情况(以长兴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为准)。
  县商务局:负责提供2019年度有实绩的外贸企业(包括出口和进口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名单。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及所有企业的行业代码。
  (二)工作流程。
  1.筛选。各部门分别提供各自职责内的企业名单和数据,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供的名单和数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形成初步名单。
  2.复核。各部门对经筛选初定名单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交县税务局,县税务局根据名单提供各企业签约账户信息,县人力社保局形成拟返还社保费企业汇总名单。
  3.公示。对经审核确认的拟返还社保费企业,在长兴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拨付。公示结束后,资金拨付审批表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县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县人力社保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发放。   三、工作要求
  社会保险费返还涉及资金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当前做好“三服务”、落实降本减负要求的具体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强化部门沟通,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加强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意见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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