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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民发〔2022〕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和退役军人发展部、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建设服务中心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相关部署,经研究制定了《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应急预案。
德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30日

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依法依规、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疫情防控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疫情不在全市养老机构传播蔓延,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的疫情应急处置体制。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养老服务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疫情防控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公开透明、群防群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三)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一旦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二、应急值守报告
  (一)应急值守电话
  市民政局成立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对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分组督导(见附件2)。市民政局值班电话:2687223;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2687207。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向属地各养老机构公布应急值守电话。各养老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报告程序
  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由养老机构负责人立即报告属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民政局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出现疫情养老机构名称、地址、入住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
  2.出现疫情的时间、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
  3.与感染疫情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数量及健康状况;
  4.已采取的工作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养老机构应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疫情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预警新机制。抓好“两个源头”和一个“探头”。一是建立“人防”长效机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隔离区,把新入住老人先在隔离区居住一段时间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物防”长效机制。把养老机构设置物资交接区的制度固定下来,长期设置,形成机制。所有物品、药品都要按相关要求消毒后再进入养老机构。三是建立“一个探头”长效机制。“一个探头”即核酸检测。要确保养老机构所有人员全覆盖检测。未发生疫情地区,每7天至少检测1次;发生疫情地区,要积极协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条件的地方每3天检测1次,特别是物品采购人员,要执行每周两次核酸的规定。核酸检测要成为一种常态化手段,相关人员要定期检测,形成规律。
  2.做好特殊机构重点防护。民办小微机构和开展长期托养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般基础比较差,工作人员少,疫情防控能力弱,要加大检查指导频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要暂停运营、并妥善安置在院老年人。嵌入式机构位置在小区中,周边人员密集,防控难度大,要督促落实机构和小区通道物理隔离要求,并密切关注小区疫情防控形势,一旦小区发生疫情,迅速协调当地指挥部做好老年人和服务人员的隔离工作。未登记备案机构要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村、社区,加强对未登记备案机构的排查,参照养老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分类做好后续处置管理。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控制、分区管理、连接区物理隔断、人员和设施设备分离等防控措施。其医疗机构无法停止对外诊疗服务的,要将入住老年人转移到其他安全场所安置。   四、疫情处置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县(市、区)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具体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出现疫情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成立指挥控制组、现场处置组、情况调查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等,在指挥控制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分类妥善开展防控、救治等协调处置工作。
  1.养老机构立即转入封闭管理
  全市养老机构第一时间转入封闭管理模式,迅速排查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无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或次密接情况。对于排查出来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次密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进行隔离观察。
  2.养老机构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处置
  现场处置组负责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安全转移并救治感染者。对养老机构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对情况调查组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处置工作。老年人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贯彻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3.其他非密切接触者观察防护处置
  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现场处置组要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实施隔离观察。
  4.疫情解除后处置
  疫情防控处置完毕后,经情况调查组相关卫生健康部门专家评估论证后,由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疫情防控工作并通知出现疫情养老机构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并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申请支援,由市级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各级民政部门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充分利用公共通信、信息网,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及时准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协调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属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中抽调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区)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养老机构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设置不少于1处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四)县(市、区)隔离观察点设置保障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至少选择1处条件设施较好、房间较多、具备医疗条件等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设置隔离观察点,该公办养老机构应处于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并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和医疗区,明确分区标示;有保证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五)医疗卫生保障
  依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感染患者转移和医疗救护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协调调集其他区域医疗救治药物、设备、防疫物资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护。
  (六)社会资源保障
  1.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2.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六、后期处理
  (一)疫情解除后,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省民政厅。
  (三)针对疫情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1.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2.德州市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分组表。
  附件1
  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成立德州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李淑华  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 赵 欣  二级调研员
  张宝明  二级调研员
  陈朝银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延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万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蔡 铖  办公室主任
  常立磊  人事科科长
  马 骏  政策法规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人
  王 彦  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妍妍  规划财务科科长
  胡长林  社会救助科科长
  王 丹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高洪祥  区划地名科科长
  张 伟  社会事务科科长
  柳俊星  养老服务科科长
  杜金超  儿童福利科负责人
  刘倩倩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负责人
  袁志勇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莉莉  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史清洋  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焦 焱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冰  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副主任
  ***国  市救助站站长
  贾学勇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王 坤  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社会福利部部长
  韩进宝  市民生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赵欣同志担任,陈朝银同志任副主任,下设综合组(由蔡铖同志任组长,王彦同志任副组长)、人员管控组(由常立磊同志任组长,王坤同志任副组长)、督导组(由袁志勇同志任组长,张莉莉同志任副组长),养老业务工作组(由柳俊星同志任组长,刘倩倩同志任副组长)。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提出和拟定处置具体措施;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二)综合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及时向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报送重要工作情况;收集、整理、上报动态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做好会议筹备、记录整理、纪要印发等工作;负责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控组。负责按上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上班人员名单,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轮休;负责督促指导各科室、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一律开展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的要立即离开工作场所,必要时联系就医;负责落实市直民政系统“在我市工作户籍在外地人员”情况,报局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确定,做好由外地区返回人员的登记与健康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民政系统职工个人防护,做到进出办公场所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组。负责对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问责;负责建立疫情防控处置督查督办制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地,不出现重大疫情;负责落实《中共德州市纪委 德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德纪发〔2020〕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完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业务指导组。负责对照民政部印发的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指南,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实化防控措施;负责严格执行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及时履行疫情监测和报告责任,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加强生活保障和帮扶;指导养老服务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德州市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分组表

  第1组:德城区、平原县
  带队领导:李淑华
  成员: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慈善事业发展中心
  第2组:陵城区、宁津县
  带队领队:赵 欣
  成员: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和社会工作科
  第3组:禹城市、齐河县
  带队领导:张宝明
  成员:社会事务科、救助站、殡仪馆
  第4组:乐陵市、庆云县
  带队领导:陈朝银
  成员:政策法规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第5组:临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
  带队领导:李延军
  成员: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信息化办公室、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第6组:武城县、夏津县
  带队领导:赵万军
  成员:人事科、机关党委、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福彩发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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