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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
(2009年5月27日 川价电发〔2009〕26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5月6日我局发出《关于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后,全省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报送信息,加强价格监测监管,为各级政府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创造了条件。进入五月以来,我省及山东、北京、广东、福建等地相继出现输入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控疫情相关商品市场和价格的应急监测全省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卫生用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的监测预警,并做好防控预案的准备工作。要继续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城市,要及时启动口罩、消毒液、体温计及抗病毒药物等商品市场和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并于每周一将前一周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汇总后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遇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重大或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全省价格监测机构要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其他相关商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的,也要及时报告。各地在加强防护用品价格监测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小包装成品粮油、矿泉水、方便面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一旦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全省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与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八角,莽草酸原料产地和销售集散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检查、整顿和规范价格行为。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加强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商品和抗病毒、增强免疫等药品的市场价格监管。一是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的价格欺诈行为;三是注意运用调查、提醒、告诚、劝阻等方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四是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继续发挥123S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要加强对媒体报道的跟踪调查工作,对反映的有关市场供应和价格问题要进行核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全省物价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应急监测的各项落实工作,要建立应对价格波动的值班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任务到岗,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及时报送,妥善处理好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保持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稳定。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形势的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在防控疫情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宣传当前防控疫情相关商品市场供应充裕,价格总体稳定,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市场基本稳定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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