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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的公告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的公告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最近党中央 、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四川省司法厅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以“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为主。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站)向社会公开办事预约、咨询电话、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在线服务网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人民群众可利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运用12348四川法网进行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网上受理和预约系统,运用12348热线电话和仲裁热线电话的咨询功能, 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四川网站、各类App、微信等移动应用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等方式预约、申办各项法律服务。   二、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力量,通过现场、热线、网络平台提供涉疫情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对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现场寻求法律服务的,各接待场所要认真组织人员提供服务,不得拒绝推诿,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解释说明。对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法律服务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   三、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原则上参照当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安排确定开放服务时间,各公共法律服务室、站参照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确定开放服务时间。村居法律顾问通过电话、微信群提供法律服务。各人民调解组织(含医调委)、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仲裁委员会的开放服务时间、接待时长和服务人员数量由本级司法局根据当地疫情确定。   四、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投诉反映可通过12348热线、电子邮件等线上渠道进行,或者将投诉材料邮寄辖区主管司法局。
  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真诚服务,及时解答有关疑问,认真办理网上申请、网上法律服务、网上有关服务事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让广大群众享受足不出户或“就近跑一次”公共法律服务。
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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