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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1月28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2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2.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请优先选择山西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咨询案件进展、联系法官、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3.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保全、执行案件等活动我院将开展线上查控。
  5.如有新的提示,以最新省、市及上级法院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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