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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暂时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暂时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3日0时起至2020年2月29日24时,暂时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2020年3月1日0时起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恢复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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